民航資源網2019年4月3日消息:為突出航空公司對代理市場管理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溝通、監督、自律、協調的作用,促進銷售代理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航空運輸銷售代理管理服務改革,全面停止了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質認可工作。作為這項改革的重要配套內容,中國航協于2019年4月3日正式發布團體標準《航空運輸客運銷售代理人業務規范》和《航空運輸貨運銷售代理人業務規范》。
這兩個標準也是中國航協啟動團體標準管理工作后發布的第一批標準。據了解,兩個團體標準于2017年10月由中國航協正式立項,在參考中國航協《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質認可辦法》(已廢止)、《航空客運銷售代理人服務規范(MH/T1044-2012)、《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服務規范》(MH/T1045-2012),以及國航、東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的銷售代理協議文本等內容基礎上,確定了兩個標準的主要框架和結構,并先后征求了中國航協銷代分會執委以上單位和中國航協42家會員航空公司的意見,不斷修改完善而成。在3月22日舉行的專家審查會上,審查組認為這兩項標準結構合理,內容翔實,格式規范,符合中國航協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具有一定的適用性和指示性,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一致同意通過審查。
據中國航協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標準是航空公司選擇和授權代理企業時所要求的普遍的、一般的業務標準,適用于航空客貨銷售代理人所從事的航空客貨銷售代理業務,主要涉及已取得國家工商注冊的企業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初始條件。標準規定了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基本條件、業務內容、安全責任、行為準則、禁止要求和違約責任,是一般社會企業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基本入門條件,供申請企業自我評估和航空公司選擇代理人時采用,同時航空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標準。
據悉,截止2019年2月28日,從中國航協獲得資質認可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共有9615家,其中客運代理企業共有4876家、貨運代理企業4739家。